问题 | 民事评议笔录 |
释义 | 合议庭进行评议时,书记员对评议过程及其结果所作的书面记录。凡合议庭进行评议,都应制作评议笔录。内容一般包括:参加评议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姓名、书记员姓名;评议的具体时间和所在地;评议的案件的基本事实;合议庭各成员的意见;最后结论。合议庭评议有分歧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记入评议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应在评议笔录上签名。评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除形成判决、裁定的处理结论外,其余不对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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