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台湾司法院 |
释义 | 中国台湾当局最高司法机构。五院之一。行使民事诉讼审判权、刑事诉讼审判权、行政诉讼审判权、公务员惩戒权、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和命令权。设院长、副院长各1名,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而任命。下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分别独立行使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权及公务员惩戒权。设大法官会议,专门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和命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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