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
释义 | 将免除刑罚判决确定的内容予以实施的活动。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根据这一规定,为了保护不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除刑罚的判决一经宣布,即应当将被关押中的被告人立即释放。人民法院应当将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书连同执行通知书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释放被关押的被告人。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也应当释放关押的被告人,不得等待判决生效后才予以执行。但确有必要的,可以采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应当恢复其人身自由,撤销非关押性质的其他强制措施。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被告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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