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冤集录 |
释义 | 书名。通称《洗冤录》。宋代宋慈著。共5卷,53条。于宋淳祐七年(1247)成书。内分条令、检复总说、疑难杂说、初检、验骨、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他物手足伤死、服毒、针炙死、验罪囚死、受杖死、跌死、车轮拶死、雷震死、虎咬死、男子作过死、救死方、验状说等。详细论述了检验死伤的征象,推定死伤的原因,以及检验的手续和方法等。本书是中国古代法医学名著,曾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也是世界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曾被译成荷、英、法、德、日等国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律例馆参照元刊本《洗冤录》和《结案式》、《慎刑说》、《读律佩觿》及古代医书,对《洗冤录》作了讹、伪校订、并调整了条目次序,删掉宋元条令,改为4卷,以官书《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颁布,即后来流传下来的《洗冤录》,简称《馆本洗冤条》。明末王肯堂著《洗冤录笺释》、清代曾恒德编《洗冤录表》、王又槐辑《洗冤录集证》、姚德豫著《洗冤录解》、瞿中溶著《洗冤录辨证》、许琏著《洗冤录详义》、葛元煦著《洗冤录摭遗》等书,都是对《洗冤录》的驳正或增补。《洗冤录》之后又有《平冤录》、《无冤录》两书。《平冤录》为元代赵逸斋著,1卷,43条。其内容基本来源于《结案式》、《洗冤录》二书。《无冤录》为元朝王与撰,分2卷,30条,内容多引自《洗冤录》与《平冤录》,有对《洗冤录》驳正之处。清嘉庆十五年(1801)顾广圻将《洗冤录》、《平冤录》、《无冤录》三书合为一书,名《宋无检验三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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