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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克纳诉纽约州案
释义

洛克纳诉纽约州案1905Lochner V.New york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这一判例被认为是奉行极端放任主义的典型。纽约州的一项法律规定,为了保护面包房工人的健康,工人每天最多只能劳动10小时,每周劳动60小时。面包房所有主洛克纳被控违反这一法律,由州法院判处徒刑,洛克纳不服,上诉于纽约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洛克纳于是申请最高法院颁发移送令,复审此案。最高法院同意洛克纳的申请,复审作出判决,认为纽约州的法律干预了雇主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契约自由。选择和规定劳动条件,是雇佣工人和雇主的自由权利,这种自由权利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因此纽约州规定每周最高劳动时数的法律是违宪的、无效的。原判被推翻。著名法学家、大法官霍姆斯对此案的判决投了反对票,并发表了引人注目的异议。他说此案的判决是以经济放任主义学说为基础的,而这种学说全国大多数人均表示反对,宪法也并未倾向于某种特定的经济学说。法律应从各种途径对生活进行调节,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认为纽约州限制最高劳动时数的法律对于维护工人的健康来说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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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