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
释义 | 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国家决定单独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掌管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不包括船舶和机车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1982年2月6日颁布)规定,国家劳动总局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省、自治、直辖市劳动局(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工业集中地区、市劳动局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受同级劳动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向上一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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