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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斯宾诺莎
释义

斯宾诺莎1632—1677Benedictus Spinoza

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出身于商人家庭,17岁时接替其兄到商界服务,20岁学拉丁文,接触笛卡尔、培根的哲学,24岁时由于坚持思想自由,怀疑自然的上帝和天使的存在,被犹太教以破门律开除教籍。一生颠沛流离,依靠磨镜片过活。他的主要著作有《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1658年)《知性改进论》(1661年)、《伦理学》(1662—1675)、《笛卡尔哲学的原理》(1663年)、《神学政治论》(1670年)、《政治论》(1676年)斯宾诺莎的政治法律思想受霍布斯的影响颇深。他用自然法理论说明国家的起源和目的,他说“国家就是建立在法律上和自我保存力量上的社会”,是自然权利的体现。国家是通过人们转让自然权利,订立契约建立的。国家的最高目的是增进人民福利。政体有民主制、君主制和贵族制,而民主制为最好,它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法律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两种。自然法是“一切事物据以成立的自然的规律和法则本身。”人定法同国家一道产生出来,目的和作用同国家相一致。斯宾诺莎倡导法治,强调人民必须守法,必须维持国家的公共法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执行法律的人必须不顾到一些个人,而是把所有的人都看做平等,对每个人的权利都一样地加以卫护,不嫉羡富者,也不蔑视穷者。”他宣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思想自由是人类的天赋的自然权利,是不能转让的,也是不应禁绝和剥夺的。但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要以无害于国家的安全、公众的安宁和对国家的忠诚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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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