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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德实施规定公共结社权的法律(结社法)的命令
释义

西德实施规定公共结社权的法律(结社法)的命令

经参议院批准,联邦政府于1966年7月28日公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共25条。规定了禁令的执行程序、解散社团、扣押与撤销扣押以及社团在扣押中的财产的管理。主要内容:(1)本命令是为了实施结社法而作出的,属于行政性命令。(2)根据结社法的有关规定,禁止某一社团的命令发出后,主管执行命令的州的官厅应立即将该项禁令向该禁止社团在其境内的一切分支组织发出告示,包括禁令的送达、处罚的形式等内容。(3)规定登记的程序、查封的撤销、扣押终止等程序。根据不同情况,在土地登记簿、船舶登记簿、建造中船舶登记簿中进行扣押的登记。(4)规定财产管理人的产生程序、管理人权利与义务、管理人报酬、没收机关任命的管理人等。(5)规定没收命令的发出、债权申报、债权的预先偿付等。(6)规定外国人社团的申报义务。在结社法施行区域内的外国人社团应在成立后两星期内向其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报,包括社团章程、社团分支组织、有代表权社员的姓名与通信处等。详见〔西德规定公共结社权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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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