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泛指古代希腊罗马国家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潮。其中,以希腊人的自然法思想为典型。希腊城邦国家是从氏族内部自然而然形成的,希腊人根据对这种现象的朴素直观的观察和世代传统的见解,便造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认为国家和法就象山川湖海一样,纯属大自然现象,因而就应当从大自然的延长线上把握它们。所以希腊的法律思想家们大都认为,自然法就是要求人们与自然相一致地生活的法。在他们的心目中,城邦的各种组织、制度、风情及法律,甚至连奴隶与自由民的划分,都是不能改变的自然造成的。这就是所谓自然主义的自然法。到了罗马国家时代,随着大规模领土扩张对狭隘城邦观念的冲击和实证法的空前发展,希腊人的自然主义自然法思想被突破,但其痕迹在法律思想家们中间却仍然是到处可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