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异议 |
释义 | 普通法规定的一种诉讼手段。就对方陈述的事实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提出嫌疑。换言之,为了辩护的目的,当事人首先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并不根据对方所提事实作结论,而是指出对方所提事实依法不足以构成诉讼理由或辩护,也就是向法院声明:纵使对方能够证实其所提出的全部事实,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根据,应子驳回对方提起的诉讼。当法院就被告对原告起诉提出的法律异议作裁定时,法院应遵守的一条基本规则是,裁决必须以原告起诉书明确陈述的事实为根据。被告的异议不得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抵触。被告在异议中不得提出任何事实来推翻或补充原告起诉书所提出的事实。普通法对于法律异议有两项规定,这些规定虽然已经修正,但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仍有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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