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异议
释义

法律异议

普通法规定的一种诉讼手段。就对方陈述的事实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提出嫌疑。换言之,为了辩护的目的,当事人首先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并不根据对方所提事实作结论,而是指出对方所提事实依法不足以构成诉讼理由或辩护,也就是向法院声明:纵使对方能够证实其所提出的全部事实,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根据,应子驳回对方提起的诉讼。当法院就被告对原告起诉提出的法律异议作裁定时,法院应遵守的一条基本规则是,裁决必须以原告起诉书明确陈述的事实为根据。被告的异议不得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抵触。被告在异议中不得提出任何事实来推翻或补充原告起诉书所提出的事实。普通法对于法律异议有两项规定,这些规定虽然已经修正,但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仍有所反映:
❶根据法律异议的要求,可以通过清查案卷,纠正第一道错误的申辩程序。申辩程序包括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原告的驳复和被告的再答辩。假如原告对被告的再答辩提出异议,法院就得清查案卷,考虑决定是否批准异议提出的要求,对原告第一道不确当的起诉驳回申请。现在的申辩程序已简化为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有时加上原告对被告答辩的驳复。
❷如果被告提出的异议得到批准,法院应对被告作出有利裁定。如果被告提出的异议被否决,法院就应对原告作出有利裁定。法院对法律异议作出裁定之后,被否决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可以再提出申辩。目前,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废除了“法律异议”,改称“驳回申请”,两者目的相同。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4: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