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山井下工作津贴 |
释义 | 对经常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工人、学徒、跟班作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额外劳动消耗,为保护其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种津贴。也称井下津贴、下井工作津贴。这种津贴于1963年开始实行。当时,非金属矿山、金属矿山和煤炭行业都对井下工作职工停止执行井下工资标准,转而采用了井上工资标准加井下津贴的办法。非金属矿山的井下津贴按采矿种类确定不同的标准执行,以职工实际下井工作的天数多少计算支付;冶金与煤炭行业的井下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的15%,也按职工实际下井工作的出勤日数计算支付。现在,冶金与煤炭系统的井下工作津贴标准按井下不同工种的艰苦程度分几个档次,规定不同的绝对金额分等发给。实行这种津贴除了补偿职工在井下艰苦条件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外,还具有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鼓励职工下井工作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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