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之律 |
释义 | 中国古代法典篇目之一,是有关毁坏他人财产及破坏或丢失官府财物的法律。三国时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颁行的《魏律》18篇中,始置《毁亡律》。它是以秦汉的《贼律》和《金布律》为基础而增设的一篇新律。据《晋书·刑法志》中《魏律》的序文载:“《贼律》有贼伐树木、杀伤人畜产及诸之印,《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故分为《毁亡律》。”晋、宋、齐、梁、陈、北周,皆沿置之。北魏尚存的律目中虽无此篇,考其定律多用魏晋之制,故亦当设有此律。北齐改名为《毁损律》。隋《开皇律》册去此篇,将其事散入其他篇目。唐以后各朝法典均不再设此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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