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九七八年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
释义 | 根本法简称“1978年立陶宛宪法”。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继1940年宪法之后颁布的第二部宪法。1978年4月20日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九次非常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共10篇18章172条。主要内容: (1) 确认立陶宛是苏联的一个成员国,规定保障苏联通过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行使苏联宪法第73条规定的职权,包括保证加盟共和国宪法符合苏联宪法的职权。在建设共产主义的目标、政治经济制度、社会发展和文化、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和苏联宪法保持一致。(2) 宣布立陶宛是苏联成员中的主权国家,确认它的一系列主权。例如,有权制定符合苏联宪法并顾及自己特点的宪法;建立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 自由退出联盟;立陶宛的领土非经立陶宛的同意不得变更;立陶宛公民既具有立陶宛国籍,又具有苏联国籍等等。(3) 规定由350名代表组成的立陶宛最高苏维埃是立陶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主席团主席等17人组成的立陶宛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立陶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立陶宛最高苏维埃还选举产生立陶宛最高苏维埃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主席负责主持立陶宛最高苏维埃会议,并掌握它的内部活动程序。立陶宛部长会议(立陶宛政府)是立陶宛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立陶宛国家权力机关体制的基层环节是阿毕林卡(苏联波罗的海沿岸地区村名)人民代表苏维埃。(3) 规定立陶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立陶宛部长会议根据苏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立陶宛各部、各委员会、其他国家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的计划草案制定,由立陶宛最高苏维埃批准。(5) 立陶宛国徽和其他加盟共和国国徽一样具有镰刀、铁锤的图案和用俄文写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字样。但同时立陶宛国徽中麦穗和柞树叶的图案又象征着立陶宛经济和自然的特点。1989年下半年以来,立陶宛对1978年立陶宛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包括脱离苏联独立。1991年9月苏联宣布承认立陶宛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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