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趋势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目的是在个人的社会积极与社会的秩序和权威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法律的社会控制与其他形式的社会控制之间取得和谐与平衡,使法律调整能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公正的实现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等。为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调整的范围会继续扩大,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复杂化,使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需求日益增加,而法律调整的效果也会更加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从更长远的方面来看,法律调整的范围也有逐步缩小的趋向,随着各种社会自治形式的广泛发展,国家对社会事务干预的减少,社会成员的社会积极性的提高等,法的社会生活的参与也会减少。法律调整机制的完善过程中,允许和禁止两种调整方式的统一成为法律发展中的决定性倾向,非集中的、任意性的调整(协作的方法)也会占更大的比重,这会调动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的实现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表明法律调整机制的心理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坚持社会主义法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上,法律调整的民族性的成分正逐步增加,社会主义国家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律调整的方式和目标,但法律调整的民族性并不否认其阶级性和总的规律性。在国际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更加积极地以法律的形式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贸合作,力争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国际冲突和争端,通过国际间的法律合作来促进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