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for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Wounded Soldiers inArmies in the Field1864年8月22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公约。中国于1904年6月29日加入。《公约》序言阐明缔约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轻战争的痛苦,抑制其无益的苦难和改善战地受伤军人的命运。”为此,《公约》规定:野战医院和军队医院,如非为军队所掌管,应被承认为是中立的,医院内任何病者和伤者均应受到交战各方的保护和尊重;医院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行政人员、运送伤者的人员以及牧师,在执行任务期间均应享有中立的利益,即使在敌人占领后,仍可继续在医院履行他们的职责。救援伤者的任何国家的居民应受到尊重和保有自由。伤病的军人应受到接待和照顾,不论他们属于哪个国家;当他们的伤势已经治愈并被认为不能服役时,应将其遣送回国;其他的人也可以遣送回国,其条件是在战争进行期间不再拿起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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