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代表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实行小乡制,县、乡之间设立若干区公所代表县政府进行管理。1955年乡行政区域扩大,部分地区撤销区公所。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各地以乡或区为基础建立人民公社,将乡改为管理区。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政权,少数建立乡的省份将大公社恢复为区,设置区公所。 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以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即市辖区。设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 ❸一些国家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如英国、苏联等国的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