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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代表是否应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释义
    一、法人代表是否应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款法人代表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法人代表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代表持有公司股权的,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可以申请破产吗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欠钱没能力还,能够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多少
    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为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法定的诉讼时效,双方是不能约定变更的。诉讼时效过后,就无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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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