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社会主义的国营工厂、矿山、农场、银行、铁路、商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条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一般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通过没收资本主义企业的办法,建立起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中国,通过三种途径建立国营经济:一是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二是以赎买的方式,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民族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三是建国前在广大革命根据地兴办了一些国营性质的企业。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资本主义国营经济有本质的区别,它根本否定了私有制,消灭了剥削,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具有较先进技术水平的经济,是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并保证其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以及保障个体经济等其他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服务,起着决定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