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
释义 | 依法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范围。根据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本地区范围内的下列劳动争议:(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2)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未能在30日内结案的劳动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劳动争议;(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