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员公署 |
释义 | 简称“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至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名称。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专区改称为地区,专员公署改称为“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称“行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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