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的调解 |
释义 | 在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诉讼案件的一种方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轻微的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安定,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按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上诉。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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