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劳动福利事业团法 |
释义 | 昭和32年(1957年)制定和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妥善地、有效地实行工人劳动伤害补贴保险的劳动福利事业,对防止劳动伤害的事业进行必要投资,并以此增加工人福利。根据该法建立了劳动福利事业团体,其职责是:(1)设置和管理劳动福利事业中的疗养设施和康复设施;(2)设置和管理为保证工资支付法中所规定的未支付工资的垫付事业;(3)建立工人体检制度和体养设施,发放疗养和维持生活的救济金;(4)建造骨灰堂;(5)进一步设置和完善生活、宿舍、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福利设施等。劳动福利事业团体的资金,一部分来自政府,另一部分来自地方公共团体,由劳动大臣监督资金总额和使用情况。该法对于建立和完善工人的福利事业,提高工人福利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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