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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释义

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Minimum Standard Rul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venile Justice

简称《北京规则》,由1984年5月14日到18日在中国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七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区域间筹备会制订并通过草案,第七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建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法律文件。《规则》分为6个部分,共30条,分别由正文和说明组成。《规则》涉及负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少年司法的目的,有效、公平与合乎人道的少年司法的几个特点,及适用的人权原则等问题。其中也载有关于少年犯罪的调查和检控,包括审前拘留制;关于审判和处理少年犯问题。《规则》建议尽量少用监禁,同时规定了保护受监禁的少年犯的一些措施。1985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规则》,并批准第七届大会关于将《规则》称为《北京规则》的建议;请会员国政府斟酌情况使本国的立法、政策和做法,特别是在少年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法,同《规则》相配合,并使有关当局和广大公众注意《规则》的规定;敦促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在联合国各个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研究所的协助下拟定有效执行《规则》的措施;并请会员国通知秘书长执行《规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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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