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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斯拉夫检察院
释义

南斯拉夫检察院

南斯拉夫维护和保障法制的国家机关。设于联邦、共和国(自治省)、地区和区。检察长和检察员由同级议会任免,任期8年,可以连任;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起诉,在法庭上支持公诉,采取法定措施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于法院的判决和行政机关的决定,如果认为违反法制,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长有权利和义务对直属的下级检察长的工作,并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还对其他检察长的工作,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示。军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由军事检察院侦查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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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