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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魁奈
释义

魁奈1694—1774Francois Quesney

18世纪法国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出身于巴黎附近的一个小地主家庭。曾在巴黎学医。1730年被选为外科医师协会秘书,1749年起任法王路易十五(1710—1774)的宫廷御医,颇受重用。1752年被封为贵族。主要著作有《租地农场主》(1756年)、《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原则》(1758年)、《经济表》、《经济表的分析》(1766年)等。极为相信“自然法则”学说,认为“自然法则”是“实在规范”,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着的“自然秩序”,是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现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人为秩序”必须和自然秩序协调一致,否则社会就不能协调发展。提倡经济个人主义,认为经济领域中的自由放任是遵从自然法则的,它体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经济秩序。魁奈经济理论的中心是“纯产品学说”。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才能使物质财富增加,生产出纯产品。故名“重农学派”。从生产领域来研究“纯产品”,即剩余价值的源泉问题,是其功绩。第一次分析了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过程,概括了重农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用图表将社会划分为三个阶级即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不生产阶级,分析了资本,提出了经济平衡的假说,创立了近代政治经济学。魁奈主张天赋人权,认为生命、自由、平等和财产是造物主赋予人类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政府和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则”。人不能创造法律,只能发现法律。凡是违背自然法则的法律规章必须予以取消。主张国家的权力要集中,经济要放任。希望实行开明君主专制。企图通过君主自上而下的改革使“积极秩序”适应“自然秩序”。其思想影响了后世的自由主义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魁奈的经济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凯恩斯和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法律思想对后世的自由主义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也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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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