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进行分割 |
释义 | 一、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自愿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事实婚姻和重婚的区别 1. 法律承认程度:重婚在法律是不被许可的,而事实婚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若事实婚姻在进行登记程序后便收到法律的保护。 2. 存在前提:重婚是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与之结婚为前提;事实婚姻是双方在没有配偶的前提下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事实婚姻还存在吗 法律网提醒您,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如今被称之为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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