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的神话美国实在主义法学家J.弗兰克否定法律确定性的一种说法。在《法律和现代精神》(1930)一书中,他认为法律所处理的对象是变化莫测的人生和最为复杂的人际关系。现代社会中不可能有一套能预料到一切可能的纠纷并事先加以解决的、包罗万象的、永恒不移的规则。所以,对法律确定性的渴望,意味着追求一种超于实际可能和必要的东西,追求某种不真实的东西。一切认为法律可以是静止或确定的观念都是神话,即“基本法律的神话”。这种观念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般人还未摆脱儿童时代依赖父亲的心理状态,而不自觉地将法律当作可以依赖的父亲加以崇拜。美国实在主义法学的另一位代表者K·列维林,在宣扬法律怀疑论这点上,比弗兰克走得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