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韦伯 |
释义 | 1864—1920Max Weber德国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柏林大学、弗赖堡大学和慕尼黑大学教授。他的著作有《罗马土地所有制史》(1891)、《经济与社会》(1922,巨著《社会经济概论》的一部分)、《新教徒的道德与资本主义精神》(1905);《儒教与道教》(1920)、莱茵斯顿编辑的《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1954)一书,汇集了韦伯的主要观点。韦伯从唯心史观出发,断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喀尔文主义新教、特别是英国清教的伦理精神。韦伯在政治学方面的新贡献在于,他把政治统治的类型分成神授的合法性、传统的合法性和法定一理性的合法性三种。韦伯也是一位有名的法社会学家,其著作中讲到了大量的、但连他本人都难以概括起来的法社会学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有社会学的合法方法和分析主义的不合法方法的区分。韦伯虽然汲取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点,用以支持自己关于经济生活与法律生活之间固定的依赖关系,并因此而被一些法学家称之为经济主义的法理学家;但是,它实际上却是唯物史观的一种倒退,并非科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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