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会议会在会期中暂时停止开会。许多国家规定,议会在会期中,因例假或者事实上的需要,可以宣告中止若干日开会,待休会期届满时继续开会。主要有两种情况: (1)自行休会。这是自动集会权的延伸。各国为保证议会正常的立法活动和工作,对自动休会权的行使作了相应的限制。如日本国会法第15条规定,休会必须经两院的一致决议,如果两院意见不一致的,其中一院决议休会必须限制在10天之内。(2)被动休会。议会的休会由国家元首提出或决定。为了防止国家元首宣布无限制的休会,有些国家规定议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家元首行使休会权。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宪法规定,联邦总统在征得内阁同意后,得以命令宣布议会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休会期间,议员原则上停止一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