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 |
释义 | 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基层行政区域单位。与乡同级,隶属于县、自治县,一般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的所在地。是城乡之间物资交流和工商业活动的集市所在。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主持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国务院于1984年11月22日批准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规定: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2)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建镇。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体制。暂时不具备建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建制镇一般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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