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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欧洲法律合作委员会
释义

欧洲法律合作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on Legal Cooperation

根据1963年12月13日欧洲理事会通过的决议而成立的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在法律事务方面进行合作的机构。委员会的宗旨是:协调成员国间的立法和法律政策,使立法现代化;促使法律问题通过更灵洁、简单、有效的途径得以解决;促进与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有关的法律、道德问题的解决;加强成员国间在法律方面的合作。委员会的主要活动有两个方面:一是起草国际公约。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起草了140多个国际公约和协定,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可以在认为适当的时候批准或加入。公约对第三国开放,以此促进欧洲国家同其他国家在有关领域的合作。二是提出建议。该委员会对成员国的立法和法律政策提供指导性建议,建议无约束力,但这些建议经常在成员国立法和法律政策中得到体现。委员会活动的主要法律领域是民事、商事、行政和国际法。委员会由欧洲理事会成员国代表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报告员1人。每委员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方面的事项需简单多数,实质方面的事项需三分之二多数。该委员会定期向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报告工作,并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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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