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如果强拆房屋怎么办? |
释义 | 一、如果强拆房屋怎么办? 房子被强拆这肯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第一,房屋强拆肯定涉及到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你可以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现在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现实中一般都是拆迁公司来干的,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的。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惊慌,违法强拆肯定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切记不要以暴制暴。拆迁人员强拆房屋,首先要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收集证据并马上启动法律程序才是挽回损失、维护权益的正确方法。不要怕“民告官”,提起行政诉讼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都剥夺不了。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还要注意很多被拆迁人都是强拆后才想到要维权,此点是对时机把握不足,若是从强拆之前就开始维权,启动法律程序,最起码可以得到证据的保存,那么,其补偿数额也有可能大有不同,所以,建议拆迁户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免让您损失无法挽回。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房屋是一定不能进行强拆的,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公民是有权利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强拆房屋的人员也会受到处罚,在拆房子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公平、公正、公正,最重要的是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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