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吗 |
释义 | 一、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吗 保证人代偿后不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除非有约定。从文义解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里特别强调了对债务人的权利,如果保证人代偿后获得的是一个完整的债权,就没必要在这里特别强调“债务人”了。因此,从文义上来看,保证人代偿后,仅享有对债务人的权利,不包括从权利,因此多个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除非有特别约定。 二、担保代偿后可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担保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担保人代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况,法院首先会拍卖抵押物,只有拍卖金额不足偿还,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担保人最后才可以要求抵押权人进行追偿,所以担保人是无法要求获得抵押物的。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担保公司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担保公司获得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三、借条保证人一定要写吗 法律网提醒您,借条保证人不是一定要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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