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释义 |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所有人不明确的财产进行认定,并宣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这一程序的目的,就在于及时确定无主财产的法律归属,既使财产得到切实的保护,又使财产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首先应当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事实根据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寻找财产所有人。公告期间为一年。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财产的,人民法院则应开庭审理,作出财产无主的判决,并分别不同情况将财产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出现,并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财产所有权返还所有人。原财产还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原财产已不存在的,则应当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偿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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