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兵农代表苏维埃 |
释义 | 苏联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权组织形式。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宣布,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例如,它的最初文本规定,全俄工农红军和哥萨克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为苏维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各市苏维埃和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按下列名额选举产生:市苏维埃按每2.5万名选民选派代表1人,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按每12.5万名居民选派代表1人。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由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召集。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提议或根据占共和国1/3以上各地区苏维埃的请求,可以召开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非常会议。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苏维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他总的指导工农政府和全国各级苏维埃政府机关的活动,统一协调立法工作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它审批人民委员会或各主管部门提交的法令草案和其他建议,并颁布自己的法令和命令。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以总的管理苏维埃国家的各项事务,组织各人民委员部以领导各部门的工作。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还规定,州苏维埃代表大会、省(专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县(区)苏维埃代表大会、乡苏维埃代表大会为州、省(专区)、县(区)、乡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该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市、村代表苏维埃为市、村的最高权力机关,它们的执行机关是市、村代表苏维埃的执行委员会。1924年苏联宪法颁布后制定的各加盟共和国宪法(1925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外高加索联邦宪法,1927年白俄罗斯宪法,1929年乌克兰宪法)和1918年苏俄宪法一样,继续规定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为本加盟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鉴于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1918年苏俄宪法和苏联成立初期制定的各加盟共和国宪法都规定,国家政权仅属于劳动群众及其代表机关 ——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各级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均按照不完全普遍的、不完全平等的、间接的选举制,并采用公开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