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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程序
释义

特别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民事诉讼法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设有特别规定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章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与普通程序相比较,特别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申请人只要求人民法院对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民事权利的实际状态加以确认。(2)依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的裁判一经宣告或者送达,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3)在审判组织上,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4)依据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讼案件,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出现了新事实、新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以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5)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则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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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