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英国工厂监察员 |
释义 | 对工厂安全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官员。英国早在1837年就出现经任命的工厂监察员。当时的监察工作是由内务部负责领导的。工厂监察员是内务部领导下的政府监察官员。监察员之下,设副监察员和助理监察员。作为助手在监察员领导下进行工作。除工厂监察员外,根据矿山法设立有矿山监察员。英国现有10个监察员组织,负责监督检察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贯彻执行。工厂监察组织现有850名工作人员。是英国最大的监察组织。它负责对1961年的工厂法中规定的各类工厂和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所规定的构筑物内的安全、卫生和福利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工厂监察组织在全国设有21个地区的监察机构(办事处)。另有7个现场咨询组。为各地区的监察员办事处提供技术服务。工厂监察员的监察范围是:1961年工厂法中定义的工厂;工厂内附属的办公室;使用机械的服务机构;建筑工地;船坞和码头;卫生服务机构;大学、学院和中学;大部分地方当局的设施;体育和娱乐场所。监察员的权力。根据1974年《劳动安全卫生法》第20条的规定,主要有:监察员有广泛的权力进入各种房屋设施,可以在认为需要时进入他们分管的单位;监察员如遭到拒绝时,可由警官或其它强制机关派人陪同强行进入;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监察;为了进行调查工作的便利,有权携带调查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为了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单位内的某一部分在指定的时间内保持原状,不得更动;有权测量、照相、记录;有权对可疑物进行取样;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作口头诉述或写出书面材料;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查阅有关文件及复印各种登记、记录或任何文件。《劳动安全卫生法》(1974年)第20、 21、 22条还规定:监察员有权排除或拆除被认为对安全和健康构成危险的物质;监察员在履行监察任务时,发现有违反法定条款或发现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危险时,可向雇主发送通知书(改进或禁止通知书)。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