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俄劳动法典 |
释义 | 1922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制定的第2部关于劳动问题的法典。1922年10月30日第9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共17章,198条。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徒工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劳动保护、工会、劳动争议的解决和社会保险等。法典废除了以前实行的普遍义务劳动制,改为实行通过劳动合同而实现的自由雇工制度,并以企业和私人企业主支付费用的社会保险代替社会保障。法典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连续休息时间不少于24小时的制度。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规定每周36小时工作制。对从事特别繁重劳动的工人规定了缩短的工作日,所有职工每年休假不少于2周。法典规定工会拥有广泛的职权,是维护劳动者权利的主要机构。法典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则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1970年7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颁布《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对劳动合同、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等作了新的规定。根据《纲要》,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制定了新的《苏俄劳动法典》,从1972年4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1922年的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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