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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释义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Privy Council

英联邦的最高上诉法院,根据1833年《司法委员会法》设立。其渊源可以追溯至中世纪作为“正义的最高源泉”的国王通过御前会议所进行的司法活动。当时,国王的司法权是由御前会议的各种小组委员会行使的。1689年之后,向国王提起的上诉,尤其是来自海外的上诉一律由枢密院的综合小组委员会审理,该委员会便是司法委员会的前身。司法委员会根据上诉请求审理来自联合王国、英国殖民地以及尚未废除这一最高上诉程序的英联邦国家的上诉案件。该委员会由枢密院现任和卸任议长、大法官、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英格兰、北爱尔兰和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以及高等法院的其他现任或卸任法官组成,英联邦殖民地和独立的成员国的法官也可以担任该委员会成员。实际审理案件时,该委员会只由3名或5名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又多系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故其组成常与从事审判时的上议院组成类似。从技术的角度讲,司法委员会的判决与一般意义上的法院判决不尽一致,它被视为女王的一种建议,以枢密院命令的方式加以执行。由于这个原因,在1966年之前,司法委员会的判决中不许出现不同意见。但此后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司法委员会的判决和意见由判例汇编加以报告。一般认为,它的判决对于英国法院并无严格拘束力,但是在案情类似的时候,其判决也有极高的说服性价值,对于上议院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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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