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防疫津贴 |
释义 | 对卫生防疫站中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工作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实行的一种津贴。其目的在于保障卫生防疫人员的身体健康,调动他们深入现场防病灭病的积极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发出的《关于卫生防疫人员实行防疫津贴的通知》中规定:根据各类卫生防疫人员的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疫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四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凡专职从事烈性或甲类传染病防治、强致癌性物质监测和研究人员,以及在高山、野外、荒漠、森林等地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进行调整、病媒动物采集等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一类津贴的待遇;凡在乙性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治病工作的人员,以及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和放射线同位素监测等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二类津贴待遇;凡深入工厂、矿山尘毒弥漫场所进行实地调查的人员或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以及担负除害虫等工作的防疫人员,可享受三类津贴的待遇;凡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可享受四类津贴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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