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省自治 |
释义 |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地军阀割据统治的一种形式。1920年,各派军阀不断发动战争,北京政府与护法政府南北对峙。国内各派力量激烈争夺,一时难以“统一”。在此形势下,一些军阀为使其割据合法化,确保其势力范围,抵制武力统一和阻挠北伐,便模仿欧美资产阶级的联邦制,提出“联省自治”的政治主张。要求各省自治,自制省宪,自组省政府,然后由各自治省选派代表组成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划分中央和省的权限,建成一个类似联邦制的国家。1920年11月湖南首先宣言自治,成立省自治筹备处,公布了《制定湖南省根本法筹备章程》,并倡“联省自治”。1922年1月公布施行《湖南省宪法》。随后,川、黔、滇、桂等军阀先后宣布自治。1921年6月浙江召开“省宪法会议”,制定公布了省宪“九九宪法”,但并未实行。此外,江苏、陕西、江西、四川、广东、福建等省也一度纷纷制定省宪。这些“省宪”虽然也列举了人民的权利与自由,但主要是规定省所辖的事权。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和扩大省的权力,并以此作为未来宪法中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的标准。联省自治实际上是军阀政客欺骗人民的阴谋和企图使军阀割据合法化的手段,遭到了孙中山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决反对。1924年后,由于人民的反对和军阀内部矛盾的发展,“联省自治”说便消声匿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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