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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邦与各州(邦)执行权的划分
释义

联邦与各州(邦)执行权的划分

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与各州(邦)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如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规定,联邦德国行政权包括: (1)联邦固有行政,包括外交、联邦财政、联邦铁路、联邦邮政、联邦水陆、边界保护、国防、航空、船舶航行等事项,由联邦设立联邦一级的行政机关进行管理。(2)州的委任行政,包括联邦汽车公路、其他远距离交通用的联邦公路、上交联邦的所得税和法人税等,由各州根据联邦的委任进行管理,并服从联邦的指示。(3)州的固有行政,除执行州法律外,还包括在基本法无特殊规定时对联邦法的执行,但联邦仅在行政的合法性上有监督权。(4)联邦直属的自治行政,即由联邦直属的合法社团和机构等执行的联邦立法范围内的事项。又如瑞士联邦宪法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有宣战、媾和以及与外国缔结同盟和条约、特别是关税和商务条约的权力;但各州保留与外国就公共经济、睦邻关系及警察事项缔结条约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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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