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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裁定
释义

民事裁定

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书面或口头的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上述(1)、(2)、 (3)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期为10日。不准上诉的裁定、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经宣告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人民法院都有约束力。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裁定也可用口头形式作出,口头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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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