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主体 |
释义 | 能够通过自己的民事诉讼行为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人或组织。包括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主体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二者在诉讼过程中都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都能进行一定的民事诉讼行为,并都能引起相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区别在于:民事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如原告起诉、撤诉、上诉,被告反诉、上诉等。但有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诉讼行为则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如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的民事诉讼行为对民事诉讼过程不起直接影响作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