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礼奴隶制社会的礼制,称吉(祭祀)、凶(丧葬)、宾(宾客)、军(军旅)、嘉(冠婚)为五礼。据《周礼·春官》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之尤”;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史记·五帝纪》也载:“同律度量衡,修五礼。(注)集解曰、马融曰、吉凶、宾军、嘉也。”其用途在于建邦立国,以礼仪规范限制、约束人们的行动。(2)在诸侯内部的等级礼仪,即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之礼。《尚书·皋陶漠》中说:“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传)“天次叙有礼、当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以授之使有常。”这是在规定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他们各自的社会地位,确立了相互间的等级权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