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决原则又称“多数公决原则”。选举、通过议案或对其他问题进行表决时,根据多数人的意愿作出决定的一项民主原则。多数决作为一种议事方法在原始社会普遍存在,但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项原则则与民主宪政不可分离。此项原则最早见于古希腊、罗马的共和时期,封建社会晚期通过英国宪政传播于全世界。实现多数决原则的方式有3种: (1)相对多数法。一方的人数或票数只要比对方多1人或1票即按多数方人员的共同意愿作出决议或决定。(2)绝对多数法。按照半数以上人员的共同意愿作出决议或决定。(3)特别多数法。根据3/4或2/3以上人员的共同意愿作出决议或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