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委员会工作细则 |
释义 | 全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通过。主要内容:在城市和乡村设立选举委员会,城市地区由城市苏维埃组织,委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乡村地区由区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在大的城市和区,在城市和区选举委员会之下设立分会,在总会的指导下工作。选举委员会设主席1人及委员若干人。并酌用若干技术人员。委员不脱离生产,委员会不设专门办事处,在区或城市苏维埃的地方办公。职责是:进行选民登记及资格审查并公布选民名单;布置选举会场;主持各地选举大会;向区执委或城市苏维埃汇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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