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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举舞弊
释义

选举舞弊

选民、候选人或选举工作人员通过威胁、欺骗、贿赂、伪造、假冒等非法手段妨碍选举的合法进行或意图使选举发生不正确结果的行为。选举舞弊与选举违法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构成须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后者的构成不限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过失也可构成。各国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制裁选举舞弊的措施。英国早在1883年即颁布取缔选举舞弊行为法。该国现行法律规定:凡经判决确定在国会及地方选举中有舞弊行为者不得为国会下议院议员;无被选资格而以欺诈方式进入国会充任议员者,按日处以500镑罚金。美国自1890年起,各州陆续制定禁止选举舞弊行为的法律。联邦国会1907年通过联邦限制舞弊行为法,1940年颁布海奇法(Hatch Ac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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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