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违法的制裁 |
释义 | 选举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选举违法的制裁形式有: (1)处以罚金或徒刑。如美国法律规定,候选人如交换政治支持,与他人约定任用公私职位者,应处1 000元以下罚金,或1年以下的监禁,或并罚; 已经或企图干涉、胁迫、强制他人投票者,得处罚1 000元罚款,或1年以上监禁,或并罚。以金钱影响投票,或以金钱引诱或给与选民者亦同。(2)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英国法律规定,法院如认定选举违法行为系候选人自行所为,或虽他人所犯,而其知情不报,或曾得其同意,则该候选人终身不能当选为议员,并且在5年或7年内不能参加选举。如选举违法行为系由候选人的代理人所为。则在3年内不得当选为议员。(3)宣告当选无效。中国台湾法律规定,选举人名册因舞弊涉及该册选举人1/10以上,经判决确定后,其当选无效;候选人资格不符,或当选票数不实,经判决确定后其当选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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