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律原则 |
释义 | 德国著名的存在主义法学家H.柯英在《法哲学原理》(1950)一书中说,存在的尊严和自由以及各种自然权利都是先于法律的“绝对价值”,它们构成了“最高法律原则”。不过,这个最高法律原则又不能完全地被制定为实证法律。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普遍福利,必须对它加以限制。这就是最高法律原则和实证法律之间的冲突。当这种冲突足以破坏最高法律原则时,要维护的是最高法律原则而不是实证法律。柯英倡导的基本上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自然法理论。他说的最高法律原则,其核心是个人自由。这种理论,一方面抨击纳粹的法律,另一方面也美化战后西德的资本主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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